第B4版:文摘

个人获企业赠礼需缴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这两种情形将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但是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这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东方早报》 宦艳红/文 2011年6月21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