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通知明确了联动机制的四项主要内容:
保障对象:主要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启动条件: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并可参考当地政府提出的预期价格,自行确定。
联动措施: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据中广网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