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厕所正对邻居窗影响他人应拆除

  文某与王某系前后院邻居,2008年,王某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文某后墙排水道上修建了一间厕所并在此堆放杂物,而厕所正对着文某家一楼后墙西边的窗户。2009年,王某开始在家中开办茶室,由于来往人员众多,每天吵闹声、排便声不绝于耳,厕所内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文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文某多次请求王某停止侵害遭拒绝,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十日内拆除建在文某房屋后排水通道上的厕所。
  说法: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所建的厕所尽管是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其已严重影响了文某的生活,依法应予以拆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 (杨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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