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诸城率先撤销全部行政村,小村庄合并成大的农村社区,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居住。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开始实施“农民进城计划”。从理论上讲,将过于分散的村落以一定的方式进行集中,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种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的中心集镇或行政村,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是,这种集中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符合当地的实际。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强行将农民集中到一个地方居住和生活,并将其冠之于“市民”的头衔,可能会适得其反,也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农民“被城市化”后如何就业、如何生存?“被城市化”后农民是否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设施是否完备?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民“被城市化”后,不仅不能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反而会留下许多后遗症。
对有条件的地区来说,撤村建区的做法不一定就不好。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带有太多的功利思想,那么,对广大农民来说就不是福音。对地方政府来说,也不是成就,而是问题。(据新华网 谭浩俊/文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