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办酒,浏阳市纪委近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办酒席,如“确需”,原则上控制在10桌以内,超过10桌的须在事前报告请客名单。
其实,“限桌令”并非浏阳市的“独创发明”。早在2005年,江苏宿迁市就出台了较之更严格的规定: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办婚丧酒席不得超过5桌;广东廉江市去年制定的“限桌令”还规定到了“人头”:党员、干部宴请要严格限制在亲戚朋友范围,规模要控制在10桌或100人以内。各地何以频出“限桌令”?且不论“限桌令”形式是否科学、执行效果如何,单其背后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就值得深思。
“限桌令”出台的背后,反映了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宴席腐败”。“局长嫁女”、“书记庆生”、“主任乔迁”,甚至“母亲大葬”都能成为“大宴宾客”的“由头”。无限“风光”的背后,却是公权“私化”的实质和某些人借机敛财的不良目的;领导设宴、应者如云的背后,更潜伏着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由此看来,各地在出台“限桌令”的同时,更有必要出台规范权力使用、运行的“限权令”,如此才能标本兼治。
(摘自《解放日报》陆一波/文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