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鄞州率先实施城乡一体低保制度

6300多位低收入农民享受“市民待遇”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绪忠)近日,笔者从宁波市鄞州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开始,该区共有6315名农村居民享受同城待遇,每月可领取与当地城镇居民一样标准的440元低保补助金。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国华表示,鄞州区实施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在我省走在前列,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今年42岁的下应街道史家码村农民史啸身患重病,一家三口仅靠妻子打工的微薄收入度日,几年前就被政府列为低保户。他高兴地说:“实施新的低保制度后,我们一家三口每月可多领270元钱,这些钱改善了我们全家的生活。”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自1996年10月起,鄞州区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后,该区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城乡保障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保障水平逐步缩小。2009年1月,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50元调整为400元时,该区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60元调整为350元,逐步拉近了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该项制度实施以后,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有的月人均350元调整为440元,以后不再区分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称为‘鄞州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意味我区在低保制度上彻底消除了城乡差别。”鄞州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乾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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