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新中国森林警察部队成立始末

  俄罗斯森林大火唤起许多人对森林安全的关注。在我国,承担森林防火、灭火任务并保卫森林资源的,是武警森林部队。新中国森林部队的成立也与森林火灾有关。
扩充东北护林队兵力
  1946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各地方人民政府相继建立。东北行政委员会为有计划地发展东北解放区的林业,大量增加木材产量,积极支援人民解放战争,1948年2月,在哈尔滨市成立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林务局,开始进行林区开发建设工作。由于护林队驻守采取“一县一队”的布局,兵力过于分散,又缺少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在工作中上下指挥不灵。黑龙江省林业厅根据这一情况,于1952年1月,撤销护林大队部,下属各队分别交由各地林业科、局领导管理。但这种管理仍然不能控制各地的秋季森林火灾。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局经过研究决定给周总理写报告。周总理收到电报后,打电话找来军委总参谋部的同志商量。看完电报内容,总参谋部的同志也感到为难,因为现在确实没有多余的部队可调。最后总参谋部的同志说:“解决的办法只能等朝鲜停战后,部队回来后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经过几天的反复考虑,4月23日,周总理给东北局回电,在电报中,周总理说:“东北所需两个林业师和四千护林部队,经军委总参谋部研究后,认为除待朝鲜停战后可以从志愿军中抽调外,目前国内部队很难再抽调出2个完整建制师转业。如东北四五月份即要两个师作林业师及四千护林武装,则拟将东北给志愿军保留的两万老兵(六个独立团)和西南的补训师的架子合编担任,并在每一个连里保留一个班的步兵轻武器,四千护林武装亦可不再另拨。你们意见如何。”
体制几经变换
  东北护林队的问题解决了,面对越来越多的火灾,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乌兰夫、副主席王再天商定,请示公安部要求将一骑兵团转业到林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公安司令部林务大队。公安部经过研究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大队部设在乌兰浩特。
  后来,国家林业部根据东北林业局的报告,同意其将护林队改称中国人民护林警察。随着黑龙江、松江省合并,原属两省的护林警察合并组成了黑龙江护林警察大队。不久,森林警察部队划归为省公安厅武警总队领导。
  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统一领导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林业工作,决定在哈尔滨成立林业部东北林业总局。之后,森林警察部队归属和领导体制几经变换。文革中,国务院、中央军委曾发出通知,明确规定森林警察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受当地军分区领导。林业部考虑,一旦被解放军合编,再想组建这支部队就难了。在林业部的争取下,森林警察部队得以保留。
组建武警森林部队
  1999年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文件,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体制,这四支部队从1999年2月10日起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武警总部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武警森林部队的森林防火业务工作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部队执行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指挥;部队执行所在省(自治区)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兼任武警森林指挥部第一政治委员。
  武警总部司令部设立警种部,师级。撤销国家林业局森林警察办公室,组建武警森林部队指挥部,军级。指挥部下辖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四个森林总队。
  (摘自《人民政协报》2010年8月12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