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从政府到国民都普遍关注生态环境,强调保护动物,因而负责动物保护的警察似乎比交通警、刑警还多。他们管辖的范围不只限在城镇中的人工饲养动物,还包括森林、草原、沙漠、江河、湖海中的野生动物,其职责是按照法规监督人们保护这些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美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规有110多部,既有由中央政府制定通行全国的,也有由地方政府制定只在某地执行的,既有总括性的,也有单项性的,覆盖了动物保护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种动物的生老病死,等等。而且所有规定都十分具体明确,易于操作执行。例如,
宠物患病3天以上未得到
医治的,主人将被判虐畜
罪,惩罚则是:每只宠物每
被虐待一天,主人就必须
到动物保护机构做义工
一天,并罚款50美元;人
在野外遇到凶猛动物时
要主动避让,如果凶猛动
物未对人发动攻击,人就
不能开枪,等等。
有人评议说,这些法
规是对凶猛动物的袒护,
是对人类安全的漠视。但
动物警察却说:对于人
类,动物是弱者。人受了
委屈会投诉、申辩,而动
物不会,因而要加大保护动物的力度,不然很多动物就会蒙冤。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动物警察执法都很严厉,常有“宁可委屈人,不可委屈动物”的倾向。 (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