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家顾问

合作社能否享受农用电价

  永嘉县乌牛镇鸭鹅村的周松娒是永嘉县农达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最近几个月他收到的电费账单上的电价,让他感到很奇怪:2009年7-8月份是0.641元/度,11-12月份提至0.686元/度,今年1月份又提至0.904元/度。这么短的时间,电价咋就提得那么快呢?
  周松娒说,合作社有烘干机、收割机、榨油机等10多台农业机械,去年月平均电费为3000-4000元。临近年关,来碾谷的农民络绎不绝,合作社每天要碾2500-3000公斤谷子,日用电量为150多度,按0.904元/度的价格算,每个月光电费就要比原来多付1000元。他纳闷:合作社是为农民服务的,加工的又是农副产品,电力部门怎么把电价定得这么高?自己到底能不能享受农用电价?
  得知情况后,记者向永嘉电力部门核实。据工作人员介绍,合作社的机械用电不属于农用电范畴,只能算一般工商业用电,去年下半年的低电价是工作失误造成的,今年0.904元/度的价格是正常标准。
  那么,省物价局对农用电的范围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据省物价局资源环境价格处同志介绍,我省电网的价格可分为六大类,即: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和农业排灌、脱粒用电。其中农业排灌、脱粒用电是指农作物排灌、脱粒及农村防汛、抗旱临时用电,电费标准为0.4元/度。目前,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还能享受0.113元/度的电价。而种植业用电和普通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的收费标准相同,为0.696元/度。永嘉电力部门去年的收费标准是错误的,该县农达植保专业合作社加工用电应按一般工商业用电0.904元/度的标准收。(见习记者 程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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