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文摘

外国如何治“酒驾”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2010年4月1号起,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12分。
  在汽车社会,酒后驾车是对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酒驾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来治理。
  治理“酒驾”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有若干共性,首先就是立法上从严。在德国,部分高速公路并不限速,但德国的法律法规对驾驶违章的处罚却极为严厉。驾车者因饮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品而影响驾驶能力,哪怕没有造成具体伤害,只要被查到就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
  不仅是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酒驾的处罚都已不是普通的交通规章,而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哪怕没有肇事都有可能被处以徒刑。
  执法公正也是治理酒驾成功国家的共同特点。游泳巨星菲尔普斯算是全球家喻户晓的人物。2004年,他刚在雅典奥运会上获得6块金牌,就被警方发现酒后驾车。尽管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损害,但还是被拘捕、判18个月缓刑、留校察看一年半,并被罚款250美元,还被要求到学校作关于“酒驾”危害的巡回演讲。美国警方并没有因为菲尔普斯的“明星”、“天才”身份而“放他一马”,而是严
  格执法。这对社会起到
  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防治“酒驾”不可
  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
  和教育常态化,也是治
  理“酒驾”成功国家的一条经验。在一些发达国家,主办交通安全教育的不仅有警察、学校等公共机构,还包括大量的民间组织。在方式上,也不仅限于口耳相授,而是采用多媒体、虚拟实景等高科技手段。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汽车社会是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结果,是人类交通的一场革命,而对“酒驾”零容忍,是先行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最宝贵的经验。 (陈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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