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价值不断提升,土地承包矛盾成了一些农村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乐清市通过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使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解决走上法制化轨道。自2004年12月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至今年11月底,该市共受理案件336件,结案325件,结案率达96.72%。
以仲裁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当事人易于接受的特点,填补了法律空白,保护了农村弱势群体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同时,仲裁机构通过办案,将审理土地承包案件过程变成一次次向农民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起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但目前在土地承包仲裁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司法机关衔接难。《农村土地承包法》属于一部新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一种特殊的仲裁方式。在处理案件时,仲裁机构与法院在认识上存在很大分歧,主要表现在:仲裁案件强制执行难;双方对受案范围、个案事实存在认识差异;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存在仲裁裁决书失效现象和申请人回流上访等问题。二是部分村委会蔑视仲裁机构,如拒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给仲裁工作开展带来很大难度。
下步措施:
1.构建与法院的信息沟通机制。今后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对存在分歧的问题争取与法院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2.加快完善硬件设施。目前,土地承包仲裁没有法警维护仲裁庭秩序,没有专门的仲裁庭,没有统一的制服,使得它在老百姓眼中的威严很弱,导致干扰庭审秩序、妨害仲裁员审理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后,要增加硬件设施投入,购置仲裁庭审记录、监控、勘测、取证等仪器设备,购置仲裁专用交通工具,建设一个与工作相适应的仲裁庭、档案室等,以加强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3.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对仲裁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且在开庭时统一着装,以进一步提高仲裁人员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争取将仲裁员纳入资格认证制度体系,并对仲裁员职称设置和评审纳入各级人事部门职称评定序列,让仲裁员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4.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印制仲裁资料,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及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系乐清市农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