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日前公
布18宗督办的房地
产闲置土地案件,分
布在北京、上海、浙
江、山东、福建、湖
南、广西、吉林、宁夏
9省(区、市)。其中闲
置满一年未满两年
的有11宗,闲置满
两年的有7宗。
据国土部相关
负责人介绍,目前已
经确定处理房地产
闲置土地的政策办
法:对土地闲置满一
年不满两年的,按照
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国土部还进一步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处置时间表。2010年2月底前各地要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明年4-6月,国土部、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将组成联合检查赴各地督察。
(据和讯网 贾海峰/文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