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水明
近年来,我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一些做法值得总结: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发展。目前,部分人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必发展、不需发展,有的认为不能发展、不好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反复强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二要纳入考核,促进发展。早在2007年,省委、省政府就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年更是将它纳入了新农村建设的考核目标,要求市、县两级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县、乡两级主要党政领导至少确定一个经济薄弱村作为联系点。为此,许多地方都制定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三要制定政策,鼓励发展。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省财政先后设立了经济薄弱村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专项资金,今年省里从金融支持、减轻村级负担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政策规定。许多地方也相继制定了更为具体、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要总结典型,引导发展。我省已涌现了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典型,其中有的村积极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资产,合理开发土地、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有的村充分利用产业、区位等优势,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济或中介服务组织,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有的村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或帮扶资金购建物业或参股企业,想方设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因此,要大力推广这些典型。
五要强化管理,监督发展。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强化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民主理财。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并把财务公开作为社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省农业厅经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