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殡葬条例修订分歧大

  “死不起、葬不起”,是人们广为诟病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上表示,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是,围绕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由政府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有关方面分歧较大,条例修订遇到诸多困难。
  第一,是否还要强制推行火化。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以推行火化为重点的殡葬改革,现已逐渐被全社会接受。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土葬回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我国的殡葬改革政策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拨乱反正,认为强行火化违背了民意,应该取消强行火化,采用什么葬法,由群众自愿选择。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火化政策已经实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应当继续坚持,不能动摇。
  第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是否由政府财政埋单。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火化是政府强行推行的,那么,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遗体运送、火化、遗体和骨灰在殡仪馆的存放)就应当由政府埋单。目前,已有部分地
  区实行与火化有关的基本
  殡葬服务费由政府埋单。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与火
  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是否由政府埋单,不必全
  国作统一规定,可以由地
  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
  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第三,墓穴是否作为
  人的基本服务需求由政府
  提供保证以及经营性公墓
  的发展走向。一种观点认
  为,正如活人都需要有住
  房一样,人死后也必须做
  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
  有“入土为安”的思想,因
  此,政府应当把公墓建设
  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
  总体规划之中,采取措施,
  让人人都能做到“死有所
  葬”。另一种观点认为,殡
  葬改革的目标是火葬,火
  化后的骨灰不再占地埋
  葬,以便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因此,经营性公墓作为一个历史性产物,应当控制其规模,不应鼓励其发展。
  第四,如何避免殡葬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一座墓穴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远远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如何加强殡葬业的收费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摘自《法制日报》 李立/文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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