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家电“以旧换新”限户口是因财力有限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列入此次补贴范围。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亿元。
  商务部一官员表示,此次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之所以对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进行户口限制,是因为地方财力有限,暂时无法实行普惠制。
(摘自《经济参考报》 雷敏/文 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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