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村民自治被异化

沿海强村村干部集体腐败成气候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去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些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更是惊人。前不久刚被查处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近2400万元。
  研究过多起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广州市律协刑事司法委员会主任钟闻东告诉记者,过去村集体经济规模小,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上万元就是大案,但近年来随着村集体经济规模的壮大,沿海发达地区村干部贪腐案的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
  有的村干部过去还只是找些票据报销一下,现在则直接挪用集体资金投资牟取私利,甚至大肆动用集体资金赌博,胆子越来越大。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吴国林表示,过去村干部腐败多是偷偷摸摸单独作案,现在则演变为村两委“领导”下的集体腐败。2003年,广州市番禺区贝岗村5名村干部挪用4000万元征地款购买债券,并收受172.5万元好处费。经查实,村支书何波女、村委会主任邵耀深伙同支委、村委委员共同策划、实施了挪用公款计划。“吃土地”成村干部腐败主要目标。曾多次深入农村调研的中国传媒大学教师凡保轩认为,村干部腐败在发达地区以及城乡接合部主要表现为干部出卖或者侵吞诸如土地、集体产业等公共资源而中饱私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农村最大的腐败来自征地,农村最黑的黑幕也莫过于征地,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最快的致富手段,莫过于侵吞征地款。”凡保轩说。
  此外,随着国家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村干部的“黑手”开始伸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工程、农村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据吴国林分析,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
  自治主要体现为村民代表
  大会或村民大会,并约定
  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
  民会议决策。但实际操作
  中,这种民主决策权难以
  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往往变成了“村委会自治”,并最终演变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对村委会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很容易被架空。
  同时,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也为村干部腐败埋下了隐患。专家建议,遏制“村官”腐败须进一步完善村干部选举、村务管理和决策、监督三大机制。
(摘自《半月谈》 孔博 詹奕嘉/文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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