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茹)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2年,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按2007年计)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改建农村住房100万户。3年里,全省每年整理复垦耕地2万亩左右,盘活农村建设用地1万亩左右。
农村住房改建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办法,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农村居民点,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统一集中改建,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的城中村,提倡和推行多层、高层公寓;近郊村提倡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联立式住宅;小城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城镇社区标准改建,提倡多层公寓,控制联立式住宅。
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村,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
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适度推进住房改建,在改建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违章建筑或零星旧房,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
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的不宜居住村,停止原有村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已确定为灾害避险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搬迁。《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10%左右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省里每年安排8000亩指标专项用于农户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每年安排2万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支持农村住房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