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三农论坛

健全农业“走出去”保障体系

  蔡仁祥 方丽槐
  随着浙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突出,现代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空间和市场的制约。坚持“立足浙江,走出浙江”,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是浙江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有1000多家农业企业、近100万农村劳动力在省外建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数千万亩。同时,走出境外国外的农业企业(组织)有30余家,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15万余人。
  从总体上看,浙江农业“走出去”的发展势头是好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对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管理和服务缺位;二是各级政府没有把农业“走出去”列入政策扶持范围,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外地从事农业缺少安全感;三是外出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合法的组织机构来协调他们与当地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缺乏领军人物来代表他们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四是外出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为更好地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明确一个牵头的主管职能部门,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业“走出去”综合协调办公室,深入调研,制定政策,加强引导,建立协调与沟通机制。同时把农业“走出去”的管理与服务列入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解决在农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性问题。(二)积极营造农业“走出去”的良好环境。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走出去”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研究政策激励机制,建立外出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制度、信贷支持措施和纠纷处理机制。建议政府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农业企业赴境外省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对在省外发展稳定的粮食、畜牧等生产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其产品供应本省的,在技术改造、新品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引领示范的经营大户给予荣誉和奖励。(三)加强农业“走出去”的信息服务。县以上职能部门要调查与制订“走出去”农业的区域目标和信息发布,帮助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了解外地农业资源和市场信息,引导更多的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走出去创办基地,从事开发农业。创造条件对“走出去”人员进行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利用“农民信箱”、热线电话、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构建远程技术服务机制,及时解决外出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等。乡镇要建立“走出去”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的档案库,定期联系,跟踪了解,维护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四)组建行业协会,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政府要鼓励农业“走出去”的强市、县(市、区)成立外出农业经营行业协会,引导跨区域经营相对较集中的输入地成立行业分会。也可帮助外出种植大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在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第一作者单位:省农业厅农作局,第二作者单位:省农业厅农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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