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多部法律与你我有关。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 职工也可享保险待遇
本次会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两年
草案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跨地区就业的 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至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杭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