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的形势,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力图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时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既要保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又要依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既要确保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又要保证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同时,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季节性,需要有特殊的程序设计,才能有效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像普通民商事仲裁那样实行“一裁”终局。
(据新华网 陈菲 王茜/文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