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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7版: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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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标准、补助双提高
《意见》原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去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说,尽管我省在2002年已实现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都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但对欠发达乡镇,这项政策的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为此省政府将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并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将从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左右提高到3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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