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暂停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后的防疫检疫保障问题,日前,绍兴县出台政策,就乡镇(街道)防疫检疫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新政策要求,各镇(街道)必须明确1名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人员,要确保防疫检疫人员到岗到位,对人员缺少的岗位要及时补员;要落实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人员和畜牧兽医站办公场地,加强快速检测、疫情测报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该政策,检疫防疫工作经费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具体为: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一、二、三类镇(街道)分别不少于15万元、12万元、8万元;动物检疫工作经费,一、二、三类镇(街道)分别不少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邵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