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先后颁布实施,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健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合作社建设一方面要靠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完善合作社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还要通过政策手段,增强农民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地位。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刘登高(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秘书长):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支持。扶持要得当,保护要依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吸收了西方经验,又总结了国内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吸取了台湾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是一个划时代的转变,应该很好地贯彻。
夏英(中国农科院农业与经济研究所):合作社的法律体系可以说已基本形成了,它的标志就是一法一条例一章程一个制度,还有四项免税政策,这些在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将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合作社现在处于政府推动下的发展阶段,国家尚需进一步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简化登记等方面手续,加大合作社培训教育力度。
赵兴泉:要根据合作社法人地位这一制度特性,来制定符合合作社属性的特殊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合作社税收体系;创新与合作社相关的金融产品,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