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中央机关新增“农民工工作司”

  国家首次为农民工设立专门机构。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开的6个新增司局中,农民工工作司是其中之一,但其职能尚未披露。
  据了解,2006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并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办公室就设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至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透露农民工工作司的职能,但据业内人士推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的有关农民工工作的几项主要职能:权益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新成立的农民工工作司可能都要具备。“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和目的就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说。据他推测,农民工工作司可能要承担起农民工的培训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事务。“它应当主要是研究制定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一些相关政策,而不会管理具体事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俊生指出,部门的划分一般是按职能划分,如果按管理对象划分,将农民工这一群体单独划分出来,农民工所有的相关事务都有可能涉及到,这样会与其他部门的职能有交叉。刘俊生推测,这个部门应当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部门,至于过渡多长时间,会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进程有关。
  据了解,发达国家没有这样的部门,因为没有农民工这一称谓,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只有统一的“工人”或“劳动者”称谓,他们的制度保障是相同的,我国的农民工工作司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国情下出现的产物。
  (摘自《法制日报》 刘宏/文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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