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从贵州来义乌打工。去年10月29日,田某等3人用螺丝刀撬开某户人家后,3人一起进屋翻找物品。然而,找来找去却只找到了一包“中华”香烟和一包“雄狮”香烟。3人慌乱逃跑中,田某被当场抓获。
经估价,两包香烟价值45元,显然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检察机关却对田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义乌法院审理后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6个月。
说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案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属盗窃行为。但从我国《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看,只有当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盗窃罪。
本案的被告人田某的盗窃非法所得数额仅45元,故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在田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用螺丝刀撬开徐某家卧室门锁,非法侵入徐某的卧室,这一行为显然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李永群 李道演 方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