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道德法制

见义勇为遭否认双方父母打官司

  15岁的儿子为救同伴献出了生命,而被救者的父母却矢口否认孩子被救的事实,并拒绝补偿50%的损失。见义勇为者父母无奈之下将被救者父母告上法庭。
  永康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由被告刘世文、黎绍书补偿原告刘世才、罗荣仙50%的损失,共计115363.5元。
  去年8月21日下午,刘世才的16岁大儿子刘灏、二儿子刘鸣与刘世文的大儿子刘承稳、二儿子刘承鹏到永康江里去捉鱼。
  当天下午4点左右,刘承鹏突然气喘吁吁跑到附近工地上找到刘世才说:“刘灏掉进水里了。”刘世才马上跟着刘承鹏赶到出事地点,但已看不到大儿子的踪影,直到第3天,他大儿子的遗体才被打捞上来。刘世才后来得知刘灏是为救刘承稳而落水身亡的。事后,经刘灏生前所在学校申请,刘灏被永康市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并获得1万元奖励。
  刘世才说,大儿子离世后,刘世文夫妇表现冷漠,只支付给他们打捞儿子遗体和遗体火化的费用共2000元。
  去年11月,刘世才找到被救者父母,希望对方再补偿一点,但遭拒绝,还否认他的大儿子救人。
  在法庭上,刘承稳和刘承鹏均否认刘灏救人。据兄弟俩说,事发当天下午,他们4人到永康江水攻山附近玩。当时,永康江的水不深,4人就卷起裤脚走入江中。刘承稳跟着刘灏一起往下游走,并叫弟弟刘承鹏和刘灏的弟弟刘鸣回到岸上,他和刘灏继续往下走。因江水已漫至胸部,他就踅了回来。等他转身看刘灏时发现刘灏已被江水冲到江中央。
  在法庭上,刘世才的二儿子刘鸣没有出庭。笔者在永康一所中学里找到了刘鸣。刘鸣的说法与刘承稳兄弟俩相反。他说:“哥哥出事时,我站在离出事地点两米远的地方。到江中央后,刘承稳就叫我哥往下游走。由于不知道水的深浅,刘承稳一不小心沉入水中了。我哥就游过去救他,把他拉住,推了一下,后来我哥就沉下去淹死了。”
  经庭审双方对刘灏溺死之前是否有救人的行为存在争议。原告当庭提供了永康市综治委的询问笔录、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决定的文件、派出所的处警经过等证明材料,多名证人当庭为他们作证,证明刘灏是为救人而死亡。
  永康法院根据这些证据,对刘灏溺死之前存在救人的行为予以认定,对被告方的辩解不予采信。故依法作出本文开头的一审判决。
  (蒋中意 胡哲南 赵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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