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土地管理违规有了处分办法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处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将受处分。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不得有“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五类行为。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将受追究。
  (据新华网 李亚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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