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泽琨
据预测,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资金约需15万亿元;每个农村人口大约需2000到5000元投入,而财政性资金仅占总需求的30%左右。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务,资金的供求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其中,主要存在着两对矛盾:
一是农村信贷资金长期难以满足需求与巨额资金外流矛盾并存。一方面,农民的贷款需求只满足了10%,另一方面,农村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大量流出农村。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有四个:第一,国家商业银行在农村保留的机构吸纳农村资金。第二,通过信用社抽出资金。农户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只占农户储蓄额的25%,其中75%的存款(每年约有8000亿元)被用到别的方面去了。第三,邮政储蓄每年从农村汲取大概5000亿元资金。第四,农村耕地占用补偿额度低且补偿不到位,造成了农村资金的间接流失。
二是农贷供给资金缩减、渠道狭窄与资金需求多元化矛盾并存。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一部分农村金融职能,但随着市场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贷款业务停滞或淡出,支农信贷渠道锐减。信用社势单力薄,难以承担起支撑农村发展的重任。由此导致民间借贷异常活跃。据统计,目前农村民间借贷资金超过半数为有息借贷,且绝大多数为高利贷。
农村金融难以满足资金需求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新农村建设该由谁来埋单呢?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财政;二是金融;三是社会筹资。
财政要加大支农力度,建立新农村发展基金;发行新农村建设债券和彩票;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的农村金融框架,总体说应该是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低门槛、有活力、有效率,既有政策扶持、又有市场引导的健全的农村金融体制。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和自身的特点,确定各自的区位功能和服务对象。政策性银行重点要支持农民维持生计、生活保障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其中,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适时增加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技术改造,更多地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国家开发银行要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与基层政府的金融合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也要大力支持农村产品出口创汇,运用信用手段,支持农村企业和农产品“走出去”。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重点应放在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上。信用社目前在农村一方面承担重任,另一方面又一家独尊。应该建立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县以下最少有两家服务县域经济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催生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促使他们与信用社竞争,通过竞争促使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商业性银行应将重点放在利润大、风险高的项目上,同时要规范其行为,把其从农村吸纳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区域内贷款。并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要支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对民间金融要积极引导和规范,让其在阳光下发挥作用。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