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公益捐赠不可撤言出不果要担责

  某村委会与一化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化工公司将100万元捐赠给该村,用于该村饮用水源的保护。但签约后,化工公司的领导后悔了,遂以一个项目资金短缺为借口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村撤销赠与合同。交涉未果后,该村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支持了该村的请求,判令化工公司履行赠与合同。
  法律评析: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同时还规定,有上述内容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据此,该村与化工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由于化工公司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污染性,协议约定的捐赠目的是用于该村的水资源保护,因此,该捐赠具有公益性、道德义务性。化工公司在具有捐赠能力的情况下,不交付协议约定的赠与标的物,属违约行为。
(王庆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