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进城农民伤亡赔偿: 姓“农”还是姓“城”?

  老家在义乌市上溪镇一小山村的余海礁,中学毕业后来到义乌市区打工。
  2007年一天晚上,余海礁骑摩托车路过义乌市区稠义公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余海礁不幸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对事故发生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之后,余海礁家属找到了货车司机,双方就余海礁死亡的赔偿金之事进行协商,但没能达成共识。于是,余海礁家属就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将司机、司机所在的单位和车辆保险公司三被告起诉到了义乌市人民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始终坚持应按农村标准的7335元/年计算,而原告的律师则依据余海礁系进城务工的农民的事实、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类似情况的法院判例以及城乡差别的不合理性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反驳,最后指出本案亦应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即18265元/年进行赔偿。
  经过多次审理,法院认定,余海礁虽属农村户籍,但在市区工作、居住长久,其收入也非农业收入,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合计43万元的40%部分,即1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则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江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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