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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化的三次浪潮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大会在京召开
·农业标准应从生产型转为贸易型
·山东“可追溯”监管农村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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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应从生产型转为贸易型
有关专家在“中国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三北地区峰会”上表示:“我国现行农业标准很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缺乏必要的自由度和应变性,应将生产型农业标准转变为贸易型标准。”
专家表示,贸易型标准的特点是把农产品的使用性能与消费者的要求放在首位,简洁可行,重点突出,更新速度快,与国际惯例一致,有非强制性。另外,贸易性农业标准注重农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这一点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摘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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