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小学毕业,但打劳动争议‘官司’的水平比有些专业律师还要高。找我打官司的人太多,忙不过来。”四川省大竹县农民朱兴银说。目前他共代理了600多起“官司”,累计为农民工讨回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助金等超过100万元,每年收入不下20万元。
像朱兴银一样,我国近年出现了一个专门替农民工维权的“职业”群体──“公民代理人”。他们原本就是农民工,在自身维权、帮亲友维权过程中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通过低廉收费和有效维权在企业和农民工中积累了声誉和信用。
目前,活动在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职业维权人士不下500人,在局部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有20余人。这些农民工职业维权人士有的到工商部门注册了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领取了营业执照;有的投靠到较为熟悉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下,以律师助理名义开展业务;有的什么手续也不办,但凭老乡或客户的口碑接活。他们替农民工打官司时,每起预收代理费50元至1000元,作为交通费、材料费等前期支出。打赢官司拿到现金后,再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报酬,最高不超过总额的6%。如果输了官司,所有的收费都要退还。因这种代理方式不用农民工承担风险,职业维权人士大都“生意兴隆”。
职业维权人士的出现,促使农民工主动维权意愿增强,同时,大量隐性的劳动争议浮出水面,也使企业应接不暇。
据了解,农民工职业维权群体虽然缓解了农民工一些维权难题,但也存在队伍膨胀过快、人员良莠不齐、维权手法“正邪”并用等问题,引起一些部门质疑。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认为,不能将“公民代理人”这一职业维权群体等同于“黑律师”、“土律师”,他们是农民工的一部分,一味“打压”不是办法。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们“收编”在工会等部门,把他们组织起来参与、协助政府机构或专业律师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按维权业绩支付报酬,这样有利于把积极力量发挥得更好。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