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刊周刊

河南尝试“农民法人”管理模式

  今年50多岁的王专有是河南中牟县白沙镇杜桥村七组一个普通的村民,今年10月的一个早上,他并没有忙着种麦,而是与村委副支书等人进了村委会的会议室开会。“这马上要种麦了,村里的变压器丢了怎么办?”本来,王专有很少有机会在这个会议室用这样的语气说话。但自从去年村里实行农村家庭法人代表制度后,王专有的“身份”就悄悄地改变了。
  自2004年以来,白沙镇在现行的镇、村、组三级管理架构的基础上,延伸村级管理链条,实行一户一法人、十户一联合的农村家庭法人代表制度和法人联户代表制度。联户代表即代表本联户群众参加县、镇、村、组开展的各种活动,与村民组长一起组成组委会,参与村民组事务管理,对村民组的财务支出、款物发放、土地分包转让、户口迁移、村民待遇等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为改变当地农民的“小农思想”。白沙镇还举行了四期“农民法人培训班”,对全镇1350名家庭法人代表和联合代表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村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参与集体管理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村级民主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各种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认为,这是农村民主管理的一项创新,也是维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探索,对城市近郊的乡村建设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摘自《郑州晚报》 牛亚皓 周伟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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