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霙
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在2022年前安排2.5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景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解决相对贫困。
《意见》提出,支持景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乡村新兴产业,拓宽“两山”转换通道。支持“景宁600”产业基地建设,力争将“景宁600”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成为浙江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全省十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支持开展产销对接,推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物流企业等与景宁开展产销合作。
《意见》明确,指导和支持景宁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支持景宁将60%以上乡镇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90%以上行政村创建成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支持创建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支持申报国家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意见》明确,要对景宁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加强指导和支持,省补产业帮扶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支持健全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岗位推介服务体系,扩大低收入农户就业规模。将“大搬快聚”搬迁农户全部纳入省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范围。《意见》还对支持景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提出了具体举措。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首席农业专家联系景宁主导产业制度,定期赴景宁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对该县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乡村风貌特质打造、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