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1块钱打包费引发的大战

  •   前不久,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里吵吵嚷嚷地坐着10来个人。当事人田大壮在3个月前,被村里羊肉汤店的司老板打了,还进了医院,他希望通过调解得到赔偿。而整件事情的起因,竟只是为了1块钱。
    不愿付1块钱打包费,遭“碰瓷”又被打
      田大壮是姜山镇某村村民。3个月前的一天,他来到司老板在村里开的羊肉汤店,打算打包一份羊肉汤回家。然而,在结账的时候,司老板告诉田大壮羊肉汤16元,另外还要加1块钱打包费,一共17元。“我去别的地方买东西没遇到过收打包费的情况,为什么要加钱?”听罢,田大壮很是不满,他放弃已经下单但还没有付钱的羊肉汤,转身走进隔壁的早餐店。
      谁知,当他从隔壁店里买好东西出来时,司老板的母亲王阿婆提着一袋打包好的羊肉汤将他拦了下来:“羊肉汤都做好了,你必须付钱。”
      田大壮不顾王阿婆的阻拦,执意要骑电瓶车离开。不料,王阿婆突然倒在他的车前,开始叫喊起来。
      路人见状都围了过来,眼见聚集的人越来越多,田大壮走也不是,留也不是。司老板听到店门口闹哄哄的,走出来一瞧,见自己的母亲倒在田大壮的车前哭喊不停,以为是田大壮用车撞了母亲,一怒之下,对着田大壮动起了手。周围的群众见事情越闹越大,赶紧报了警。
      双方当事人被带到了姜山派出所。“为了1块钱,何必闹成这样?”民警劝说双方。然而,田大壮始终觉得对方不仅强买强卖,还碰瓷耍赖,因此不肯和解。司老板的母亲则在一旁大哭,非说田大壮撞了她。
      就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时,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大概是觉得田大壮撞了自己的母亲还那么横,司老板抑制不住怒火,顺手抓起派出所办公桌上的一只电热水壶,朝田大壮砸去,当场把田大壮砸倒在地。民警赶紧控制住司老板,并将田大壮送往医院。
      经诊断,田大壮被砸的这一下并无大碍,倒是他的肾脏被查出有病变,肋骨也有陈旧性损伤,需住院治疗。住院3个月后,田大壮越想越憋屈,一出院就赶到姜山司法所求助,希望工作人员能帮他讨个说法。
    我说你“碰瓷”,你说我“讹钱”
      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松岳了解了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带着几个工作人员一起去羊肉汤店附近转了转。
      司老板的羊肉汤店位于村里的热闹地段,周围商铺林立,人流量大。赵松岳和工作人员分头向羊头汤店周围的邻居仔细询问,并查看了当天附近摄像头拍到的监控画面。赵松岳还请来当地村委会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一同商定调解方案。
      之后,姜山镇调委会召集了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起参与调解。赵松岳首先把这几天排查的证据都一一罗列,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异议。紧接着,赵松岳单独找司老板和他的母亲进行了谈话。
      “我们已经调监控看过了,你母亲是自己倒在田大壮电瓶车前的,你要好好劝劝老人家,‘碰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王阿婆见调解员手中有了当天的监控资料,躲在儿子身后,不再说话。
      看了监控画面,司老板心中有愧,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田大壮则表示,只要司老板给予自己一定的赔偿,就愿意接受道歉。
      不料,田大壮提出的赔偿金额,却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我被你们碰瓷,还被打了两次,住了这么长时间的医院,最少得赔我两万。”田大壮说道。
      “我只是个开羊肉汤店的,上有老下有小,家里还欠债。虽然这次是我们理亏,但你张口就是两万,这不是讹钱吗!”司老板一听,又来气了。这下好了,“你碰瓷”“你讹钱”的争吵再也停不下来。调解陷入了僵局。
    “隐疾”成突破,干戈化玉帛
      双方离开后,赵松岳又来到田大壮住过的医院寻找新的突破口。调查发现,田大壮住院的大部分原因是自身疾病引起的,和司老板打他的关系不大。赵松岳思忖着,这或许是促成调解的关键。
      当天晚上,赵松岳和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进行沟通。
      “小田,你被打,确实是他们不对,但是你也算是‘因祸得福’了。”赵松岳半开玩笑地说,“你想,要不是因为这件事,你身上的这些病,你自己都还不知道呢。现在该治的病都治好了,可不是福气嘛。”
      见田大壮乐了,赵松岳趁热打铁,指出他要求赔偿没有问题,但应当实事求是地提要求,不能把治其他疾病的钱,也算在司老板身上。赵松岳的这番话,有情有理,田大壮点头认可。
      司老板这边,工作人员劝他:“这件事,本身错就在你和你母亲,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赔偿。更何况,这件事如果一直僵着,一旦闹开去,对你开门做生意肯定也有不好的影响。你应当充分考虑他的损失,给出合理的赔偿。”司老板想了想,同意了。
      第二天,田大壮、司老板和王阿婆三人来到调委会,这次大家谈得很顺利,很快就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司老板当场给予田大壮4800元作为赔偿,王阿婆也给田大壮诚恳地道了歉。这场因1块钱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沈艳瑜 舒哲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