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食品药品安全

我国将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浙江经验”再次引领全国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就落实该项制度进行工作部署。我省在会上作典型交流。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聚焦聚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任务,有效构建起了以“一证一码”为主导,追溯码、“三品一标”、检验检疫证明相结合的合格证应用模式,实现了全省83个涉农县全覆盖、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全覆盖、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
  在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中,我省坚持试点先行,强化推行合格证的组织领导,选择余杭等2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推进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强力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加强立法保障,夯实推行合格证的制度支撑,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全国率先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管理,并制定了合格证管理办法、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认定标准,细化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市场举办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各方职责;规范引导管理,激发推行合格证的主体自觉,建立健全合格证使用登记名录,全省累计入库规模生产主体6.3万多家,对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尊重基层创造,创新推行合格证的应用模式,形成了“合格证+产业”“合格证+品牌”和“合格证+追溯”等多种模式。
  会议指出,建立合格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产品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会议要求,各地要明确思路,稳步推进;认真准备,迅速行动;加强培训,正确开具;因地制宜,创新实效;加强监管,确保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举措,建立考核机制,为合格证制度试行推动做好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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