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希师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以全省所有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及若干规模特大村为主要对象,统筹城、镇、村三级实施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把美丽城镇打造成为我省继美丽乡村之后的又一张“金名片”。《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1000个左右小城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100个左右小城镇率先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到2022年,300个左右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要求。到2035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全面建成美丽城镇。《意见》提出了下一个阶段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五提升促五美”的目标任务,即实施“设施提升、服务提升、产业提升、品质提升、治理提升”五大行动,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五美”目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浙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