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文佳
近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定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混装混运”现象将被处罚。
垃圾分类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2000年,以北京为代表的8个城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十余年后,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目标的提升,包括北京在内的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这场“习惯革命”的一大关键,就是广大市民的思想动员,而这堂先导课的重中之重,就是明确垃圾分类是市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而非个人可做可不做之事。历经十余年的宣传,以垃圾分类为城市减负的道理妇孺皆知,对于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类别,人们心里也都有个八九不离十的概念。但跟不能乱闯红灯、不得随地吐痰等文明行动一样,垃圾分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落地效果不彰,许多市民“说归说,做归做”。而导致知行两张皮的原因很简单——文明倡导没有强制力,宣传口号不足以引导大家为了环保而让渡自己的便利。反观即将实施的京版条例,一个革命性进步,就在于补齐了这块短板,让倡导升级为义务。
何谓义务?即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首先,垃圾分类将带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在京的各大单位以及广大市民都肩负着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今后,坚持垃圾分类将是所有人必须坚守的行为底线。其次,不实行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是义务就要履行,有法就会有罚,条例中专门有一章,条分缕析地讲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可能受到的处罚。这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垃圾分类,北京动真格了。
以严肃执法唤醒文明义务,是出于对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任何一个习惯都是长年累月形成的,一旦带有社会普遍性,那说明这种习惯可以带来某种便利。摒弃习惯,意味着倒逼人们走出“舒适区”,没有一股强大的推动力注定难以实现。推动生活垃圾从混装向分类变革,正需要认真“大动干戈”。
垃圾分类表面上是物理分拣,本质上是生活理念的变迁。文明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涵养文明的举措和能力,同样是治理能力的体现。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