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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两个责任”不该缺位

  张少华来稿说,今年8月底,贵州修文县一些村民陆续反映,当地在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和机械,铲除了他们田里的作物,用来建设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出于收益和就业没保障考量,当地很多村民没有同意流转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未经村民许可情况下,也就是说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对“目标土地”进行强挖,已然侵犯农民土地合法经营权。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相关保障举措没有跟进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流转土地,必致相关农民生活、再就业缺乏保障,不经意间人为催生“新型贫困户”,这与“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攻坚举措相龃龉,也与2020年实现全民脱贫总目标相背离,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新的隐患。
  强行流转土地的成因,说到底,其实是“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就此事而言,当地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如若事前、事中、事后履行好土地合法流转监管的主体责任,并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乡两级纪委如果履行好土地合法流转监管的监督责任,力戒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就不会发生留有“民愤后遗症”的强挖行为。
  做群众工作需要耐心,更需要“上心”。新时代群众工作呈现出对象多元化、价值取向复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环境多维化等新特点,这给党务政务工作的有效和谐开展带来一定困难和挑战。鉴此,做群众工作务求讲求方法和技巧,切忌懒政、怠政和粗暴执法。而从另外一方面讲,经济社会发展壮大离不开优质营商环境的创建,当落户企业和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亟需地方党委政府充当好“中间调停人”角色,在依纪依法框架内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沟通与协调,将矛盾纠纷化到最小。
  换言之,做好群众工作,务求各级党委扭紧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盯住“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务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以纪律整饬为抓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唯此,才能化难为易,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给群众和企业带来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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