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君
农村法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又丰富了农村法治建设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农村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农村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农村法治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法治基础。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强化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特别是在应对农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更要重视运用法治手段,依法调处问题,确保解决办法于法有据,处理结果得到法律支持,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协同依法推进农村改革。农村法治建设要与农村改革协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农村改革的一些成功、成熟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以巩固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面上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又要通过修改或者废止不合适的法律法规为深化改革扫除障碍。另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近年一些重要的改革,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就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总之,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不能闯法律的禁区,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
坚持以农民利益为中心。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农民是农村改革的创造和推动者,农村法治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民利益是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农村法治建设要体现和维护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愿望、增进农民福祉。农业执法不能以罚款为根本目的,甚至罚款了事,比如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尽量减少农民的利益损失,帮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这也是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的最大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把公平正义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把体现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愿望、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落实到农村法治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努力让农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要通过立法使党中央农业农村决策部署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又通过法律实施保障党的农村大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农业农村法治,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权益保护,事关农民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稍不注意,就可能被炒作,一些个案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衍生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有些地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把发展经济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在农村土地征占用、资源开发利用、集体资产管护等方面,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有时爆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重视法治领域的风险防范,尤其要妥善应对执法中的风险隐患,农业执法要做到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与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发展结合起来,不能简单一罚了之,更不能任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防止引发农民群众的不满甚至产生矛盾冲突,酿成不良社会后果。
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农村法治建设,既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更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的路子。农村法治建设要从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出发,重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关注农业现代化的阶段特征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事实等;执法还要考虑农时季节等特点,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抓住农时、季节;农村纠纷处理要针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除司法、复议等方式外,要尽可能运用多种调解、裁决、仲裁等办法。只有这样,农村法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成为乡村振兴的促进和保障力量。
推进农村法治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重塑农业行政执法体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五支综合执法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予以印发,这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有利于从根本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农业系统多年的多头分散执法、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条件保障差、队伍编制没有保障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机遇,确保中央改革要求尽快落地到位。同时,要推进着装和装备条件建设,打造一支正规化、现代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使之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支撑力量、乡村振兴的基本保障力量。
构建农村良法善治的制度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农村法律实施体系、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要以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线,以强化农村土地制度、乡村产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管理等重要领域立法为重点,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执法公示、全程记录留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农村法治工作队伍要做到信仰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首先,必须政治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其次,业务过硬,精通法律,并具备相应的农业农村知识,熟悉农业农村政策。第三,作风优良,秉持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农村法治工作者一定要敬畏法律、敬畏专业、敬畏职业,让法治的理念和价值融入血液,让法治成为信仰、成为习惯;要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熟练运用农业农村法律,掌握执法技巧,成为办案能手;要热爱职业,具有“三农”情怀,做到敬业、担当、廉洁。
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法治的本质是平衡经济社会关系,通过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社区拓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畅通多元法律救济渠道,运用调解、裁决、仲裁、复议、诉讼等手段,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引导农村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加强村级依法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民主管理与依法办事,夯实农村法治根基。
完善农村法治考核评价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工作的关键,乡村振兴要五级书记抓,农村法治也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将包括农村法治在内的法治效果纳入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约束机制,促使基层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成为忠实履行法治的典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历史性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农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据《农村工作通讯》,作者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