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浙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调查及对策建议

  □省农业农村厅调研组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结合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实际,我们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以数据统计和实地调研的形式,对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现状优势和问题短板、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调查研究。
一、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利用的意义
  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的是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技术与知识集成,包括农业遗址等10种类型。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的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即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本文所提到的农业文化遗产,主要指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及符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条件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
  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目前已认定47项,分布在19个国家。我国是最早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的国家之一,现拥有1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位居各国之首。2012年,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启动,至今已发布4批共91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几千年生产生活智慧的结晶,反映了传统农耕文化的思想理念、生产技术、耕作制度及深刻内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其所蕴含的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现实启示意义。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不仅是促进乡村文化兴盛的重要举措,更是保护农村生态、改善农民生计、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我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基本情况
(一)资源遗存丰富。我省农耕文化发展历史悠久,已开展了4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并于2016年和2019年分别开展调研普查,现有农业文化遗产资源103个,已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8个,其中,3个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一。(二)遗产种类繁多。主要有种植业、渔业、林果业、畜牧业和复合系统等五大类,部分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距今已有上千年历史。如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等11个农业文化遗产,距今有1000年以上历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农耕文化资源和人文基础。(三)各地挖掘和保护积极性高。从遗产资源的挖掘和申报情况看,各地积极性较高。2019年全省新普查上报的遗产资源占资源总数的49.5%。今年,农业农村部开展了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我省有6个项目参与申报。从管理机构设置看,部分市、县(市、区)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如湖州市、南浔区分别成立桑基鱼塘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青田县成立稻鱼共生系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从政策制定情况看,各地共出台政策措施72项,累计投入资金3.17亿元,部分项目每年持续投入保护资金在20万-1000万元不等。从人力投入情况看,部分县每年安排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如景宁县安排10名人员从事惠明茶文化系统的保护利用;开化县每年安排300人次从事山泉流水养鱼系统的保护利用。(四)经济效益明显。各地在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中,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如绍兴市柯桥区采取“协会+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香榧产业有序发展,农民成了最大受益者。在8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2016年普查的44个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中,创新发展类26个,占50%;保护良好类18个,占34.6%。在保护良好类、创新发展类的44个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中,34个具有品牌推广功能,7个具有特色旅游功能,10个具有农业节庆功能,7个具有教育基地功能,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均有明显成效。
三、我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农业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地方层面,一些地方虽然有管理部门,但缺乏专职人员,部分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相关人力投入甚至空白;部分项目在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时存在上下信息不对称、对接不及时的情况。省级层面,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还停留在申报阶段,对遗产认定后的保护利用开发等后续发展的规划指导有所欠缺。(二)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研究不深。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知名度远低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其蕴藏的巨大价值未被广泛认同。存在对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等方面研究不深,对遗产的精髓挖掘不够系统,在活态展示、宣传推介和科研利用方面还有欠缺,传统理念与现代技术的创新结合不够等问题,不利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永续利用。(三)部分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后继乏力。一是农耕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季节性供需矛盾突出,投资回报周期长。如开化山泉流水养鱼系统,村民通常于当年12月或次年3月之前放养鱼苗,至少要养殖9个月方可上市,养鱼周期长且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劳动力老龄化和外流问题严重。年轻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务工,民间风俗和农耕信仰出现失落风险。三是品牌保护面临挑战。部分知名度较高的农业文化遗产,由于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出现假冒现象,对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极为不利。(四)要素投入还需加强。政策方面,土地因素存在制约,部分地区受土地利用政策限制,阻碍了外来资本进入;缺少资金扶持;缺少技术支持援助,主要表现在基层科技队伍不稳定,技术素质不适应发展需求,生产缺乏完善的技术规范。以三门青蟹为例,野生三门青蟹自然种群呈现衰竭趋势,外来苗种及亲本数量逐年增加,如不及时保护,未来三门青蟹将会丧失优势种群地位,无法保证种质的纯正性和优质性。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多元参与保护开发的格局。完善管理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导小组,确定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鼓励从事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研究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民间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复合系统遗产经济,积极发展以相关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农业,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精准扶贫等有机结合。(二)强化工作指导,完善农业文化遗产要素保障机制。前期申报上,加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对项目申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组建项目库和专家库,规范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后续发展上,出台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为今后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指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价值、功能评估和分类整理,分析其可持续发展机制,确定分区、分类、分级保护重点,鼓励多学科跨部门的综合性理论研究、示范及宣传普及,建立一套集农业文化遗产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宣传展示、示范推广以及政策导向于一体的科技支撑体系。(三)强化挖掘力度,进一步彰显农业文化遗产内涵。一方面,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力度。组织各方力量,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好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特别是一些传统的、濒临失落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要做好普查和申报工作。另一方面,彰显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从单一的农业产品向文化多样性、技术体系等延伸,形成具有活态性、多样性,富含文化价值、历史意义、观赏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完整的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掘文化遗产的影响力,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效应。打造地方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博物馆和文化节庆活动,组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尤其对已经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督促遗产所在地政府按照要求树立遗产标识,按照申报时编制的保护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做好工作。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统一品牌管理体系,为全省其他农业文化遗产传承遗产价值、探索遗产利用模式提供借鉴,提高农业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调研组成员:徐建华 邵晨曲 方桥坤苏导杰 赵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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