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品牌

象山县持续为“品牌农业”发展赋能

  近日,象山县出台《象山县2019年度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扶持办法》,今年的扶持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品牌示范主体、品牌展示展销、开设品牌示范门店等四方面。近年来,象山每年都会针对品牌农产品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在产品质量认证方面,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中绿华夏颁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3万元;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机食品续展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
  今年尤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品牌促发展行动。对拥有一定规模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合格可追溯、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管理方式基本实现智能化,且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品牌示范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每家最高可获得示范主体总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奖励。国(境)外参展的企业,融入象山农产品公用品牌宣传的,每个摊位奖励2万元。
  为打造“象山半岛味道”这一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经营主体到杭州、宁波市内各县(市、区)主城区、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发展“象山半岛味道”农产品品牌示范门店,或在高速服务区、大型超市等建设“象山半岛味道”农产品品牌专柜并符合一定要求的,关比例分3年给予奖励。
张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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