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食品药品安全

明年起,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同时指出,保健食品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篡改。多层包装的单件保健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品时,外包装上标注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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