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目前的“电子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只有纪念意义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了,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纸质结婚证。
  该负责人表示,确实有几个省份开通了所谓的“电子结婚证”,但目前这些“电子结婚证”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纸质结婚证。个别媒体宣传的所谓“结婚不用去民政部门,可在支付宝领取‘电子结婚证’”显然系误读,实为领证后在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个人授权后查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所以,目前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正式发布的《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标识规范》《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但这些电子证照暂不提供给个人,仅供政府机关内部有条件使用。
  民政部表示,当下所谓的“电子结婚证”是在办理完成相关婚姻登记后,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的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等途径领取的一种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即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在手机中显示的和纸质证书对应的记录。该记录仅供个人查询,不作婚姻登记证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律效力,不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上述类型的电子证照。
  上月,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离婚证》标准已由国务院电子政务办正式发布。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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