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非法处理废旧铅酸电池一电瓶车店老板被公诉

  电动汽车、电瓶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带来废旧铅酸电池的大量产生,有人因此私自处理起这些废旧的蓄电池。近日,舟山定海一男子因非法处理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犯罪嫌疑人俞某在定海区开设了一家电瓶车经营店。2015年4月起,俞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店内以旧换新得到的废旧电瓶收集、贮存在舟山某机械公司厂区东南侧空地处,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去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该空地查获9.78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和0.24吨电解液包装桶。
  经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上述堆放区域土壤中pH值和铅的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堆放区域的土壤被酸性物质和铅污染,厂区东南侧水坑和塑料桶内水样均含有有毒重金属铅。案发后,环保部门对俞某处以7.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危险废物运至舟山市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处理。
  说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废旧铅酸蓄电池和电解液包装桶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俞某非法处理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数量较大,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已明文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及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因此,废旧的铅酸蓄电池必须将其交给合法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系统性回收。
  办案检察官提醒,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对于废旧铅酸电池不能自行处置,否则轻则罚款,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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