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完善农地“三权”分置

  □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为进一步科学界定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要以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善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服务功能,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和规模化服务,提高其为集体成员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建立现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落实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探索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涉农县(市、区)应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并按规定聘任仲裁员。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发展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探索土地承包期限与土地流转期限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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