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有50万名左右。”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介绍,《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康复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三是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四是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要求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抚养儿童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但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行为仍偶有发生。对此,高晓兵表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这是要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责,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摘自《人民日报》 陈劲松/文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