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充300送100”,结果却不能当天使用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一旦交了钱,无论是对商品还是服务不满意,想要争取合法权益时,商家总会振振有词表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但是,这种说辞真的合理吗?
  近日,消费者何先生在温州洞头某酒吧消费,酒吧点菜单上标有“充300送100”的字样,就向服务员仔细了解,服务员告诉他充值300可以送100元代金券,并且代金券当天可以使用。于是,何先生办理了上述套餐业务,并在酒吧累计消费400余元。结果,结账时服务员却改了解释:“自己刚来酒吧上班,不知道情况,刚才与老板联系过,因为送的是代金券,所以当天不能使用,要下一次才能使用,而且代金券一经出售不能退。”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何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电话维权。接到投诉后,洞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对此,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商家履行义务,退还消费者何先生代金券1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高度重视,必须要求对方有明确的说明。尽量不要在消费前支付定金、押金,应该等消费完毕后再支付费用。
董潇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