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忠
“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农地流转是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必经之路。然而,农地流转存在众多制约因素,其中,主要面临三大瓶颈:农地租金遭遇“天花板”,承包户流出意愿较低;农地细碎化影响耕种,转入方流入意愿不强;农地流转有不确定性,有效协调机制缺乏。
为突破这三大瓶颈,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其中,以下三个方面尤为关键。
首先,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地经营条件。重点是充分利用国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红利,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耕作要求,并以此为契机,最大限度地缓解农地质量及其耕作条件差异,达到农业连片耕作的要求。
其次,发挥村级组织协调作用,减少农地纠纷发生。新时代,随着农地确权基本完成,必须充分发挥农地确权的制度红利,明确村级组织在农地流转中的角色和地位,尤其要明确并发挥村级组织在农地流转中的协调作用。在服从农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一方面,村集体要做好农业招商引资与土地整合工作,在引入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进入农地流转市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之前,先由村集体组织与分散的农户协商一致,从农户手中把其承包土地重新流转到村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者。这样既可以满足农地流转方对土地连片规模经营的要求,又能有效化解承包户对土地流转价格和收益保障的担忧,有效协调农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另一方面,村集体组织也可从农地流转中获得部分服务收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三,健全农地流转交易平台,推进流转行为规范化。重点是建立健全镇一级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优势,促进农地流转行为规范化。一方面,可以促进农地流转双方充分沟通,在更广空间实现供需对接,最大限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效应,缓解抛荒等农地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另一方面,为农地流转双方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减少流转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为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