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食品药品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谨防饮用自制泡酒中毒

  近期,广西省贵港市发生一起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中毒事件,初步判断为饮用乌头类中药泡制药酒所致。近几年,国内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对此,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餐饮服务中有提供自制泡酒的,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提供自制泡酒,需具备自制泡酒相关的经营条件,并取得经营项目含自制饮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中提供自制泡酒的,泡制所需辅料如纳入国家药典范围的,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要求,且不得宣称疗效。餐饮单位应制定自制泡酒送检计划,确保提供的自制泡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且自制泡酒只能限于在本门店餐饮服务中配套消费,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因为一些药材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断肠草、乌头、雪上一支蒿等中药材,具有较强的毒性,如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炮制和使用,极易引起中毒。如果需要自制药酒,在制作前,一定要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情况和制作要求。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也不宜过量饮用,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中毒,要及时前往医院救治。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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